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(公元1369年),是目前中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代县衙建筑。位于河南省叶县东大街。叶县明代县衙不仅规模宏大,气势雄伟,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。县衙坐北朝南,占地16848平方米。整座建筑由中轴和东、西两侧副线上的41个单元、153间房屋组成。主体建筑有大堂、二堂、三堂、狱房、厨院、知县宅、大仙祠、虚受堂、思补斋等建筑。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叶县县衙修复工程于1997年12月8日正式开工,至1999年10月1日主体部分对外开放。2001年7月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对县衙东、西副线上的建筑进行全面修复。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,共拆除县衙周围112家住户的房屋310间;拆除单位楼房建筑5幢;总拆迁面积近7000平方米;投入资金640万元。整个修复工作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,较好地保留了明清风格。修复后的县衙由大堂、二堂、三堂及所属的东西班房、六科房和东西厢房以及监狱、厨院、知县宅、西群房、虚受堂、思补斋、南北书屋、后花园、大仙祠等组成,共41个单元、153间房屋,是目前国内保存最完整的古代衙署。
叶县县衙自1999年国庆节对外开放以来,共接待中外游客10万余人,省、部级以上领导30多位。叶县明代县衙已经成为叶县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。为增加县衙文化的内涵,提高观赏价值,叶县政府又把文物库房搬迁到新落成的文物展厅内,从1000多件库存文物中选出300多件精品进行展览,其中有70多件文物为全国仅存的稀世珍宝。
2006年05月25日,叶县县衙作为明至清时期古建筑,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。荣获国家AAA级旅游景点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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